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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邱铃章接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专访,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工作规范》政策解读”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为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明晰监管内容、具体措施及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查处协作配合,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邱铃章,就《工作规范》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您,邱处长。 邱铃章: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大家在这里沟通交流,分享宣传《工作规范》有关内容,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也感谢大家对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持人: 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作规范》的起草背景? 邱铃章: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严厉打击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下,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呈下降趋势。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仍有发生,难以根绝。2023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我省一些地方存在违法违规开采矿山的问题,反映出我省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矿山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在矿山监管上履职不到位。目前,政府的监管手段主要有矿产卫片、铁塔视频、巡查检查、审计监察、信访举报等渠道,但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的力度和时效性仍然不够。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控,在全面梳理落实矿产资源监管上位规定、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明晰监管内容、具体措施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查处协作配合,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本《工作规范》。 主持人: 其他省份也有出台类似的制度吗? 邱铃章: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河北、河南、贵州等省出台了矿产资源监管细分领域如储量监管等的管理办法。我省此前未制定系统的勘查开采监管文件,监管要求散落在法规、规章等各类政策文件中,不成系统,不利于基层干部掌握使用。为适应新形势下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文件进行全面的系统梳理、去芜存菁;另一方面,省自然资源厅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地开展工作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听取地方意见建议。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也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和兄弟省份的沟通衔接,参考借鉴有关省份及国家出台的其他行业的相关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规范》,并于日前印发实施。 主持人: 我省制定《工作规范》都有哪些依据? 邱铃章: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再如:《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 主持人: 请简单介绍一下《工作规范》的总体思路? 邱铃章: 总的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分级定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领域应履行的监管职责和应采取的监管措施等进行明确,整合形成履职尽责底线。 二是推陈出新。对原有文件规定不合理的进行修改,不完善的进行补充。 三是查缺补漏。对矿产资源监督保护特别是砂石土处置排查整治发现的短板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要求。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工作规范》的大概内容? 邱铃章: 《工作规范》将监管内容整合为矿产勘查监管、矿产开采监管、储量动态监管、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监管和剩余砂石土处置监管等五类;将监管措施整合成动态巡查、矿产卫片执法、矿业权核查和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检查等四种。具体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纪律监察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度,明晰了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纪律监察的衔接细节。 二是明确监管频次。要求乡镇对关闭矿山、证照逾期矿山、非法采矿点和砂石土处置项目等应每旬动态巡查一次以上,县级每年对有效矿业权、砂石土处置项目全覆盖检查一次以上,市级每年按采矿权不低于20%、正在处置砂石土项目不低于30%比例核查,省级每年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 三是落实“综合查一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矿业权各事项的检查进行整合,对其履行勘查、开采、储量动态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义务情况“一次综合查”。 四是优化动态巡查和卫片核查。针对动态巡查和卫片核查过于频繁、基层压力过大的问题,将每日巡查调整为每旬巡查,同时取消卫片核查工作流程中乡镇初核;针对卫片核查反复退回的情况,增加市级实地复核要求,省级和市级对县级上报的图斑判定结论有疑问的,以市级为主组织实地复核,判定为违法用矿的交县级重新填报、查处。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四个方面的监管措施,请重点介绍一下矿业权核查方面的措施? 邱铃章: 矿业权核查是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持有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对照勘查、开采监管工作内容,对其履行勘查、开采、储量动态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义务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 内业检查方面:一要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的储量年报组织专家审查,并按季度对地采矿山、半年度对露采矿山的提交的“一账三图”进行检查;二要在每年3月底前督促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勘查开采信息的填报、公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矿业权登记信息变更、“三合一”方案审查备案及验收等情况的填报;三要在每年9月底完成生产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 外业检查方面: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有效矿业权履行勘查、开采、储量动态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义务情况检查一次以上。其中,采矿权检查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GNSS远程监管平台”实施,6月底前要完成应检查数的60%,9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原则上,每年要对不低于总数30%的采矿权开展实地测量检查,现场核查开采范围是否在许可证载定的水平和高程范围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矿业权人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还要由负责矿业权登记的自然资源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名录。 主持人: 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邱铃章: 在今后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中,省自然资源厅将深入推进《工作规范》的实施,从严非法违法采矿的监管,推动形成执法监管全工作流程的闭环,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继续落实落深动态巡查制度机制,抓实抓细矿产卫片核实处置,通过专业队伍实地抽查、跟踪溯源调查,铁塔互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巡查等发现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形成矿产资源严管严查态势。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关心关注。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借此机会,我真诚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主持人: 非常感谢邱处长的详细解答。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邱铃章: 谢谢大家,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