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福建自然资源 > 新闻资讯 > 正文
福建南安出台新规明确没收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路径
2026-08-20 10:59:57  作者:郑与国 陈建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出台《没收的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土地执法没收违法建筑移交主体模糊、处置标准不一、历史存量处置无据等治理堵点,构建起“统一接收、属地管理、分类处置、收益共享、全程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南安市财政局为罚没违建唯一法定接收主体,执法机关须在当事人履行处罚或法院强制执行完毕90日内完成移交。移交后,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房屋质量、消防、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排查,为差异化处置提供依据。

在处置路径上,《办法》划定拆除、补办手续、临时使用三类路径。对不符合规划、鉴定为D级危房等情形的,90日内完成拆除;对权属清晰、符合规划、安全达标的,分类完善用地手续后进行公开交易或统筹调拨;对安全合格但短期难以完善手续的,实行临时使用管理,经营性建筑经村集体同意后公开招租。

在收益分配方面,《办法》严格落实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创新建立国有、村集体、乡镇三方收益共享机制;临时使用费中集体土地使用费全额拨付村集体;建筑使用费上缴国库后的50%拨付属地乡镇,专项用于违建巡查、安全检测等管护支出,补齐基层自然资源管护经费短板。

此外,《办法》明确,搭建全市统一动态信息台账,实现一宗一档、公开透明,并同步废止2012年旧文件,实现存量与新增罚没违建一体化标准化管控。


主办单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单位:东南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