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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项目先行用地正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该项目是省厅承接审批权后办理的首个部委托先行用地项目,项目总用地2136亩,先行用地187亩。 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是连通闽赣两省的重要省际高速通道,全长19.11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项目先行用地主要服务线路控制性关键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强化两省互联互通,带动沿线文旅及特色产业发展,对推动闽北和赣东革命老区振兴、深化闽赣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此次先行用地获批,为项目抢抓施工黄金期奠定了坚实基础,标志着项目距全面开工建设又迈进关键一步。 自然资源部38号文实施后,为推进自然资源要素“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畅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快车道”,省自然资源厅聚焦政策部署,精准发力:一是紧扣38号文件政策要求,细化先行用地审查规则,确保流程精简不减标准、环节压缩不降门槛;健全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增设批后智能预警模块,靠前提醒市县按期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有效防范用地报批超期风险,确保部委托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二是优化用地审批会审机制,同步推行并联审查与即报即审,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依托“一张图”智能审查核验功能,严把先行用地审查关口,确保规范标准与审批效率双向兼顾。三是加强先行用地报批调度指导,建立工作专班跟踪服务机制,提前排查合规性、技术性风险,及时化解疑难堵点;省厅领导带队专程赴南平市开展现场办公,以“点对点”政策辅导、“面对面”互动交流,有效推动先行用地报批进度,避免组卷材料反复补正。最终该项目先行用地从组卷上报到正式批复用时8个工作日(从受理到批复用时仅4个工作日),实现项目快审快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