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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三明市泰宁县甲村和乙村的1000多亩山场,因1996年行政区划调整划入明溪县丙村内,从而形成“插花山”,且该林地已划入明溪县某自然保护区内,当时并未明确该山场林地权属边界。甲村和乙村多次主张为其办理林权登记,但因历史久远,山林权清册载明的四至和林业规划图上权属界线不明显,三个村对权属界线均存在异议,导致无法登记颁证。近年来,林地使用价值逐年提升,本应享受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补偿也一直无法落实,甲村和乙村向市、县有关部门提出调解诉求。为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市、县有关部门把“调解室”搬到“山林间”,现场集中“会诊”,经多方协商、现场指界、明晰界线后,明溪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插花山”办理了林权登记。 二、主要做法 (一)专班动员,厘清涉林纠纷由来。三明市和泰宁、明溪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林权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作用,由市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牵头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山场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该山场因1981年林权“三定”底册记载的林班、小班四至描述比较粗放,底图中权属界线不够清晰,在2000年初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也没有颁发林权证,登记数据库中也无其他权属来源资料。 (二)多方核查,梳理历史权源资料。工作组按照“不拉偏架寻症结,问访群众捋脉络”的思路,多次前往争议山场双方乡镇林业站收集历史权属来源资料,包括2个乡镇的山林权清册、林业规划图、1:10000地形图、最新影像图以及相邻已办理登记林权宗地图。以此为基础,召开“近邻恳谈会”,邀请当地有威望、熟悉山林历史的老村干、老党员、老林农参加,发挥他们熟知社情、林情的优势,根据林业规划图上标示的山脊、山谷、路、水流等明显的地物初步确认权属界线,形成工作底图,并制作权属确认协议书。 (三)地籍调查,合理确定权属界线。经三个村同意,由泰宁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方技术单位,制作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工作组及三个村代表携带工作底图共同到争议山场,技术单位运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验,进一步明确权属界线。技术单位校正工作底图后,由村代表对四至进行指界签章。在内业根据工作底图制作宗地图、明确宗地面积,甲村、乙村山场分别为688亩、359亩,三个村代表签订权属确认协议书。 三、取得成效 一是探索了涉林纠纷调处“三明路径”。三明市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牵涉方面多、调处难度大,一些县界、乡镇界周边存在“插花地”,林权不清,纷争难定。三明市以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小切口”,解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难题”,成功调处泰宁、明溪县跨界林地纠纷,为后续同类纠纷的调处提供了有效路径和经验借鉴。 二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整合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力量,建立林权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创新林权纠纷调处方式,推动矛盾在一线调处,工作在一线落实,感情在一线加强,能力在一线提升,达到“调处一案、解决一批”的效果。三明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持续优化林权登记营商环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效保障了林业改革发展。 三是激活了林业经济发展“一池春水”。泰宁、明溪县跨界林地纠纷等一批权属纠纷的成功调处,既保障了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激活了三明的山林资源,让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成为可能,推动“含绿量”有效转化为“含金量”,让山林成为老百姓的“幸福不动产”和“绿色提款机”,推动集体林改驶入“快车道”,促进了“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繁荣”。 (文/厅登记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