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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已按规定流程完成第二批次11个政策性关闭煤矿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工作,本次退还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矿业权价款1743.50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与省财政厅、发改委、应急厅、财政部驻福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协作,梳理审核11个政策性关闭煤矿矿山企业已征收入库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金额,核算应退还金额。 下一步,省自资源厅将积极准备整理第三批政策性关闭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文/厅财务处 厅矿权处 海峡资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