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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厦门市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切实促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激发工业企业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业用地增资扩产的积极性。 《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解决路径 明确竣工履约认定标准,优化审批管理 已出让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未明确约定容积率为下限值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认定原用地已完成合同开竣工履约。 支持开竣工违约责任后移,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由工业企业依法自主改造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经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在企业承诺税收大于现行控制指标+企业开竣工违约金+原用地税收履约差额部分三者总额的情况下,不计收原用地开竣工违约金,让企业轻装上阵提质增效。 妥善处理政府收储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各类监管条款 依法采用政府收储方式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项目,存在开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置;属于整宗地收储或部分宗地收储的,原合同约定或收储部分用地面积占比对应的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等指标低于合同约定指标所涉及的违约金,视情给予适当减免。 精准满足增资扩产项目容积率需求 增资扩产项目不涉及拆除重建或拆除比例低于50%的,容积率下限根据工业企业生产需求核定;拆除重建比例大于50%(含50%)的,容积率下限须满足现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特殊工艺等项目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报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 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加强对项目各项指标履约情况的监管,提升项目履约水平,涉及违约情形的,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