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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30家单位被省自然资源厅列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严重失信名单,19家单位被列入异常名录。 自去年1月1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失信惩戒工作。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省厅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按程序将其列入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省厅不予受理。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省厅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撤销,并按照程序将其列入地质勘查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省厅不予受理。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监管力度,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