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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测算工作和地热矿泉水价格核定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共同谋划开展前瞻性研究,及时开展我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研究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构建方法模型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煤田地质局有关专家成立工作专班,并邀请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专家全程参与指导。专家组建立成本收益法、类比法、资源税率转换法等模型开展测算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开展前期调研,收集基础数据 参考浙江省、安徽省等兄弟省份转换系数测算的做法,以我省矿产品资源税税率、现有生产矿山2021年-2023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品位等信息为基础,结合公开的采矿权收益出让评估报告、“三合一方案”等,按精矿计价、金属量计价、原矿计价三大类进行测算,形成我省部分矿产品原矿和选矿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内容 先后征求自然资源部经济研究院资金所、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地环分院等单位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以及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我省26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福建税务局将指导各地做好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基层和企业了解和掌握新政策、新规定,确保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文/厅矿权处 海峡资源报) |